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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五类人员可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对于租房人群来说,房租是日常生活中一笔不小的支出。好消息来了!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扩大保障范围、加大租赁补贴力度,芜湖市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实施梯度保障,对其在市场租房居住予以差别化的租赁补贴。

  新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政策,保障条件有哪些要求?保障面积和标准是多少?如何申请?27日日,记者前往市住建局进行了详细采访。

  保障条件

  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介绍,目前芜湖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行分类保障,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均可申请租赁补贴。

  其中第一类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为本市户籍、且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第二类为新增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要求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第三类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四类为新纳入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其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的认定条件,在市区无房,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并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第五类为此次新保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要求在市、区社保部门新开户并缴纳社会保险。

  保障标准

  按照要求,目前芜湖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行分档补贴,精准实施保障,先租后补。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原则上住房保障对象应租住中小户型,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其中,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人均11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8元/月/平方米;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85;享受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70。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员租住市场住房的,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分档给予租赁补贴,其中,70%至60%(含70%)补贴3元/月/平方米;60%至50%(含60%)补贴4元/月/平方米;50%至40%(含50%)补贴5元/月/平方米;40%及以下的,按照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执行;自有住房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高校毕业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和专科分别按照基础租金(除家电家具、装饰装潢以外)的80%、60%、40%和20%给予补贴。累计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如何申请

  符合保障条件的租房人员该如何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呢?针对大家关心的这一问题,住房保障科负责人表示,符合租房补贴发放条件的申请人,应与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并及时将依法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有关材料提交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市宜居公司应及时与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签订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协议有效期最长不超过房屋租赁期限,同时要明确补贴标准、发放期限、停发事项及违约责任等。

  记者了解到,目前芜湖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按年发放,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宜居公司将定期开展复核,及时掌握补贴发放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变动状况,对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应终止发放租赁补贴。及时公布保障对象、申请审核程序、发放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授权住房保障部门查询个人信息。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其享受资格并追回住房租赁补贴,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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